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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办理货物“出口延期”的方法和所需文件的问题[118242]
问题编号:[118242]
问题标题:关于办理货物“出口延期”的方法和所需文件的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北京海关官员,您好! 我想针对于“出口货物的延期”问题向您提问,希望您尽快告知此类申报手续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且如何办理。 感谢并期待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您所述的“出口货物延期”具体为何意?是出口退关还是出口分批呢?请准确表述后再咨询我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