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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请求减少税金[189601]

 问题编号:[189601]

 问题标题:朋友从德国寄来价值140欧元的锅具,被海关征收400元人民币的税金,请求减少税金

 问题内容:朋友于2013年7月从德国寄给我一套原价值140欧元的锅具,2013年8月7号我收到北京邮政EMS望京阜通东大街18号报关行发来的手机短信,通知我单号为CL736649879DE,需缴纳400元人民币税金和50元人民币手续费,之后我打12360咨询,答复我锅属于炊具,征税10%。然后又打海关电话,但是由于海关电话一直繁忙占线打不进去,无法申诉,特留言请求海关核实后减少税金,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请您明确是否已缴纳了进口税。如未缴纳,您可以到北京邮政EMS望京阜通东大街18号国际邮局向现场海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完税价格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等,可作为海关审价的依据;如已缴纳了进口税仍对海关征税存在质疑,请您联系北京海关法规处提出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10-8573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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