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485]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报废物料料件的处理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您好! 我公司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主要生产健身器材。生产中所使用大部分物料料件均是国内采购。现由于设变(设计变化)、生产中制程不良、物料自身不良等种种原因造成物料料件无法继续使用而报废,而报废的料件状态仍是原物料料件的状态。现存在的问题是: 1.此类报废的料件应该归类为什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等海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涉及此方面描述,所以无法臆断; 2.现报废的物料料件已较多,需要进行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处理是由废品回收公司按废钢铁、废塑料等来回收,而实物状态是原物料料件状态,则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报关的监管方式是什么?(当地出口加工区海关老师也没有明确的意见)
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按照下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如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所列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向环保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件。对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销毁的,应凭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环保部门的批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区手续,海关予以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