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446]
问题标题:α-乙酰基-γ-丁内酯(2-乙酰基丁内酯)的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出口的产品α-乙酰基-γ-丁内酯(其他名字:2-乙酰基丁内酯)海关归类归到编码2932209090,而且该产品的原料γ-丁内酯(2012年海关文件将γ-丁内酯列入精神药品监管范围)也归入该目录中,我公司在出口时遇到查验问题,查验人员分不清二者关系,要我司必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方可放行。但是我司已经咨询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回复我司产品α-乙酰基-γ-丁内酯不属于精神类药品。因为海关查验人员容易混淆两个产品,而一并作涉证产品监管,造成我司出口受阻,特申请对α-乙酰基-γ-丁内酯重新归类,请海关老师给出建议,谢谢!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经查,留言中所称的两种商品均应归入商品编码29322090.90。如企业希望对两种商品的商品编码进行拆分,建议向监管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主管部门在《进出口商品综合分类表》年度调整前向海关提出商品编码拆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