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874]
问题标题:出口二手设备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注塑模具的外资企业,投产初期曾购买一台超音波洗净机和一台干燥机,均为涂装设备,国产。调试使用后,发现不适用,一直停用在我司。为避免资源浪费,现我司想以二手设备出口给日本总社使用,请问可不可以用我司的名义出口这些设备?需要办理什么相关的出口证件?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OYODA: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自行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应当在海关注册并取得自理报关资格,或者委托经海关注册备案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办理申报手续。 3、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出口货物,还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