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169]
问题标题:对外承包出口的生活物资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我司对外承包工程中有批工人自用的生活物资(米、面、油、少量白酒、粮食等)出运,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特殊的手续么?是需要查看各自税号向下的监管条件么?这些货物能归在一个品名中吗?比如说报关报“生活物资”。还有,商检需要特殊办理吗?因为这些货物都是采购的,一般商检需要在产地做商检,可是这个在哪里做商检呢?麻烦了。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文件《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第六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一)不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二)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须事先持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项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属于配额有偿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外经贸部制定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发证范围,凭外经贸部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资报关时监管方式为“其它”,代码为9900。 第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企业需在报关出口前办妥有关手续。 建议您参阅文件“外经贸合发[2001]579号”,可在商务部网(http://www.mofcom.gov.cn)查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