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490]
问题标题:公告2010年第21号(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的理解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长期从国外进口铝废碎料的企业,看到21号公告后,有些内容理解的不是很清楚,向你询问,望能解答:公告第二条“对A-K类重点固体废物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同一集装箱内有两种或以上的重点固体废物时,应将其分别进行包装预处理,报关时再按照申报规范逐项申报”?如果集装箱中只有一种重点固体废物时,还要进行包装预处理么?还望能留下相关联系电话。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按文件表述的要求需单一装载且应包装预处理。--------参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21号 第二条规定 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应按本公告附件《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的分类要求,对A-K类重点固体废物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重点固体废物的重量占该集装箱货物装载量2%及以下的,不视为混装。” 具体通关手续,建议您联系实际进口的口岸海关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