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009]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知识产权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公司在内地有家厂准备出口服装一批,是皮尔卡丹牌子的,我咨询过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备案的相关内容,皮尔卡丹在海关没有申请备案,我们手头有皮尔卡丹授权给我国外客户再转授权给我们工厂生产的授权,请问我们是否需要提前给海关那边提交资料,因为如果正式申报报关那时再交资料进去,到时海关又要查验验证,怕会耽搁客户船期。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一商标未在海关备案,海关将不会启动依职权保护措施,您的相关授权资料不需提交给海关验证;但建议您保持与权利人畅通的沟通渠道,当权利人按照依申请保护程序向海关申请保护时,您能够及时与权利人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货物及时通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