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新申请海关商标保护备案,看了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3号,说申请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备案续展的,仍应当通过“系统”向海关总署传输备案申请及备案续展申请的电子数据,并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后,随同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邮寄至海关总署。但我们又了解到有同行说不用寄纸质文件了,请问具体有何规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已经升级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新系统实现办理备案相关事项的全程无纸化。新系统启用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续展申请、备案变更申请和备案注销申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