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290]
问题标题:有关保税区合作的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想请教两个问题 1、我司是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现从嘉兴保税区一家工厂购得产品,直接卖给我司国外客户,在香港交货并美金交易,这种属什么贸易方式,业务流程和财务上要如何走? 2、现有国外客户要求,我司从嘉兴保税区购得一批PCBA(芯片之类),交给深圳保税区一家工厂组装,但实际要算我司直接卖给国外客户,这在流程上又是如何走的呢?或者我司是否要具备什么资质才可以操作?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您好!1、您所述的两种情形都是先按进口“一般贸易”申报,再按出口“一般贸易”进行申报即可。2、只要是海关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均可进行进出境货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