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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海关对保税区及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有那些主要的监管措施[123675]
问题编号:[123675]
问题标题:海关对保税区及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有那些主要的监管措施?
问题内容:保税区与经济特区有什么不同? 海关对保税区及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有那些主要的监管措施?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保税区: 在海关总署海关法修改工作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一书中 ,给出了保税区基本的定义:保税区类似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或对外贸易区 ,是指在一国关境外或关境内的与自由港具有同等地位的地区 ,允许外国商品免税进入区内储存、取样、分包、分级、拆装、加工、重新包装、刷唛、贴标签等 ,然后免税出口。商品运出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 ,必须缴纳关税。此外 ,保税区还具有商品展销、展示、国际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辅助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是改革开放的窗口。一九七九年七月,中央决定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它们的位置和区域。一九八0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布中外。我国试办经济特区,是根据对外开放的要求,参考国外经验提出来的。它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方针,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扩大出口,改善人民生活,稳定边境地区秩序。我们的特区,是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现代化建设宏伟战略目标服务。办好经济特区,对收回香港、促进台湾回归,实现社国统一大业,也具有重要意义。是改革开放的窗口。海关对保税区及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有那些主要的监管措施: 建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该办法在互联网上或公共图书馆均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