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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代理外资企业进口何时适用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口企业进口字样[

问题编号:[123730]

问题标题:代理外资企业进口何时适用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口企业进口"字样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家北京的进出口企业.我想代理一家外资企业进口一般贸易产品.该企业要求我在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都填写他的名字...只在备注栏标明:委托我公司进口.我进行对外付汇,核销时我用对方的卡来核销. 我听到有的地方关说此情况只适用于免税情况,一般贸易不在此列.我必须将自己做为进口商,该外资企业是收货人. 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应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申报。经营单位指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而实际收货人则没有该方面限制,上述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货物是否享受关税减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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