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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报规定>第八条经营单位某填报要求中的特殊规

问题编号:[123741]

问题标题: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报规定>第八条经营单位某填报要求中的特殊规定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碰到这样一个情况: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现在都申报成了外资企业.他们有十位编码和进口经营权..但根据<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报规定>第八条经营单位的特殊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经营单位填写外商企业,在标记及备注栏里"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请问这种情况就是在备注栏里打上"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还是只限在办免税时才会这么体现?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八条规定:1、《规范》中第八条未对适用的贸易方式进行规定;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经营单位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XXXX进出口企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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