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764]
问题标题:租赁贸易进口设备如何报关?
问题内容:请问,进口设备以租赁贸易方式报关进口需要提供什么单据? 我司租用台湾总公司从日本购买的高精密新设备,从日本发货, 我司进口报关需要如何操作,关税怎么支付?租金如何支付? 租用期限一年以上. 若租几年后想留置,可以办理免税表进口吗?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报关员教材答: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进口报关时,应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00”,简称“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一年以上的货物进口申报时,分两票申报,一票报关单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申报租赁货物的全值,另一票报“租赁征税”,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予以征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货物各期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征税,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与分期支付租金相关的首次进口租赁货物的报关单号。 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续租合同,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期满后留置的,原报关单须变更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