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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除外包装之外的净重重量都要计为计价报关单位?[124224]

问题编号:[124224]

问题标题:除外包装之外的净重重量都要计为计价报关单位?

问题内容:我司要出口的货物,属于大包装,其中水的今量和货物本身的净净重相当(如:一件货,净净重是20公斤,水是13.5公斤,外包装是1.5公斤),这样的货物还要把水当净重计价单位报关吗?近期出口货物遇到了贵关关员的要求,把水计为净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村准》中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规定是不能把水计入净重的,这样和《…报关手册…》产生了矛盾,请教我司该怎么报关?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报关员教材

答:你好!你提供的资料不够具体,因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申报要求,故无法给予明确的答复。请你公司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第38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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