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224]
问题标题:除外包装之外的净重重量都要计为计价报关单位?
问题内容:我司要出口的货物,属于大包装,其中水的今量和货物本身的净净重相当(如:一件货,净净重是20公斤,水是13.5公斤,外包装是1.5公斤),这样的货物还要把水当净重计价单位报关吗?近期出口货物遇到了贵关关员的要求,把水计为净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村准》中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规定是不能把水计入净重的,这样和《…报关手册…》产生了矛盾,请教我司该怎么报关?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报关员教材答:你好!你提供的资料不够具体,因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申报要求,故无法给予明确的答复。请你公司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第38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