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980]
问题标题: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计划于今年下半年进口一批试验用机动车,进行产品在国内正式销售前的本土化研发及产品质量分析和道路试验,车辆的使用时间为1年至1年半,之后需要车辆送至拆解厂报废以保证这些车辆不会被销售。由于这些车型尚处在研发阶段因此进口时尚未经过商检。我的问题是临时进口的车辆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在国内销毁吗?而同时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7年 第48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