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删单能否出具删单的纸质证明
问题标题:报关单删单能否出具删单的纸质证明
问题内容:尊敬广州关员,您们好! 现有件比较急的事情:2008年8月7日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从广州邮办海关报关资料如下:报关单号:514520080458504241商品名称:车载手机用受话器、商品编码8518309000、数量20100只、单价1.10元、总价22110.00美元。该单货品在离境验查时,海关发现其报关单编码有误立即对这单货物进行暂扣。经查验确定商品编码应为8518290000,所以必须办理退关手续,并且把商品退回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重新办理商检方可再次报关出口。该报关单在广州邮办海关办理了退关手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联原件由贵海关存档,该笔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相关信息已在电子口岸网页上删除(并且在广州海关网上服务大厅通关状态查询中显示该报关单已被删除)、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112932975#由我公司去外汇管理局潍坊分局办理了注销。山东省国税预警系统显示该笔出口货物尚末办理出口退税,潍坊市国税局便于2009年6月19日发函至广州海关(因为报关单上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的验讫章)确认该笔出口业务是否办理退关,但是,潍坊市国税局至今没有收到广州海关的回复,如果预警系统显示的该笔出口业务没有在期限内(2009年8月30日)得到广州海关的确认或回复,当地税务部门会把此笔业务转为内销处理。现请求广州海关为我公司证明编号514520080458504241报关单已退关或已删单的证明,敬请广州海关协助办理为盼!!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2008年8月6日夜班“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从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为:514520080458504241申报品名为“手机用受话器”,申报数量20100只,总价值为USD22110,申报商品编码8518309000,指运地为“香港”,本口岸按照正常程序予以A00放行。8月7日该批货物委托粤ZEJ77港转关车辆运抵至皇岗海关。该批货物经皇岗海关查验,实际为“扬声器20100个”,与申报不符。皇岗海关2008年12月3日发出编号为:皇岗关缉告字[2008]A656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科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该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缴纳罚款,收据为EK13357681和EK13357678。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向本口岸递交报告“,“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出口产品商品报关编码差错的情况说明”,报告指该批订单货物没有按期交货,公司承担了客户投诉造成的赔偿损失,且货物退运回广州,没有真正出口。 2008年12月19日,“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广州速递公司EMS”向本口岸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申请表”,“广州速递公司EMS”于12月23日向海关正式递交该货物的报关单撤销申请表(编号: 邮办海关【2008】890号),撤销申请理由为货物未真正出口。本口岸按照穗关审发〔2006〕467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三级审批同意后,于2008年12月25日删除该报关单。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514520080458504241电子申报单扫描急件 2、皇岗关缉告字[2008]A656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1 3、皇岗关缉告字[2008]A656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2 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申请表1扫描件 5、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申请表2扫描件 6、EK13357681和EK13357678收据扫描件 7、潍坊奥仕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出口产品商品报关编码差错的情况说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