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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品名一样的可以合并意向申报吗?

问题编号:[105885]

问题标题:你好 请问在HS一样 品名一样的可以合并意向申报吗?

问题内容:我要出口一批货物 HS编码一样 货物的品名也一样 但是型号上有差别 我想发票合起来做一项一起申报 但是我会在清单详细列明具体的型号和装箱细节 就只是在报关单上统一成一项货物申报 请问这样可以吗?因为我的型号有上百个 如果根据型号一项一项来申报 报关单要用很多份 操作起来也比较繁琐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第三十七条关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的具体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该合理审查涉及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结合上述规定,请贵公司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对你公司拟出口货物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单证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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