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6076]
问题标题:关于退运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去年11月份从韩国进口一批废纸,但因质量问题一直存放在仓库里没有使用。前一段时间和韩国已协商把此货退运到韩国。但现在问题是我们当时进口的时候已经交了17%的增值税,那这一部分税金是否可以退还呢?如可以需要什么资料呢? 退运流程又如何呢?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退运货物需提交的单证
1、原进口报关单;
2、原进口装箱单;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其他说明
(一)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退运货物”(4561);
(二)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内填写退运原因;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其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填报“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101),征免规定填报“照章”;
(四)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口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退运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报“中国”(142)。 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是否可退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