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货值问题
问题编号:[107070]
问题标题:货值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出口法检货物。是属于加工贸易。报关时货物走的是手册。因我司生产原因,报关时要走另外一个手册。申报货值要比原通关单上货值少。我想问一下。这样在通关过程中可以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68号)的规定,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报关单与通关单仅比对上述提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