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出口产品使用电子口岸报关
问题编号:[107557]
问题标题:电子口岸
问题内容:你好! 请问深圳企业出口产品使用电子口岸报关到香港存仓然后再运往其它国家,请问在报关时候“产消国打香港”是否合法?如不符合有什么影响?则需打实际销售国家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根据有关报关单填报规范,报关单中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栏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原产国(地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