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关于更改出口货物产地
问题编号:[107721]
问题标题:关于更改出口货物产地
问题内容:您 好! 我司已经放行的货物,因产地报错无法退税,不知能否进行修改?需要什么更改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贵司《关于更改出口货物产地》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第五条,贵公司可向海关申请对报关单进行修改,海关将按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
二、须提供的有关资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三、办理报关单修改、撤销手续请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出具体的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以上答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