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丙烯酸异新辛酯反倾销税
问题编号:[109730]
问题标题:丙烯酸异新辛酯反倾销税
问题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丙烯酸异新辛酯(税号是:29161240)从新加坡进来的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多少?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7号》规定,自2009年4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醋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24号公告和2005年第29号公告的规定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涉及税则号列29161210、29161220、29161230.01、29161240。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