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481]
问题标题:制造型企业申请海关监管车
问题内容:我司系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的一家制造型企业,拟申请一台海关监管车自用,用于运输本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往来重庆关区内的保税区域(如西永综合保税区-寸滩保税港)和成都关区内的保税区域(如西永综合保税区-寸滩保税港)。根据海关总署令121号第三十二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及 第六条规定运输企业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我司咨询当地运管委回复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针对运输企业颁发的证件,针对制造型企业只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请问1) 海关是否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代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我司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增加运输范围?恳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陈生 13924122341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重庆海关工作的支持!具体问题可咨询我关西永工作组:8861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