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9617]
问题标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急盼回答
问题内容:请问青岛本地2个外资公司,a(a是进口公司)和b(b是出口公司)。b出口到韩国公司c,a从韩国进口,为了手续方便,b直接办理出口入保税区,a办理进口从保税区进口货物,把款项支付给韩国c.现在有很多货物a从b已经领用了,但是没有相关报关手续。但是以后会补上。请问这样合法吗?a合法吗?b合法吗?麻烦了很急。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按你司所述“b直接办理出口入保税区,a办理进口从保税区进口货物”可以实现,但必须是货物实际进出保税区并在进出保税区时分别向海关申报。但“有很多货物a从b已经领用了,但是没有相关报关手续。但是以后会补上”的做法,一是不经过海关监管场所(如关境、保税区等特殊区域),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应视为内贸。二是,后补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货物在进出保税区时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