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技术提成费[110404]
问题编号:[110404]
问题标题:技术提成费
问题内容:有个问题请教一下老师: 我们公司自主以一般贸易采购进口原料(布料及服装配件),采购数量,时间,运输方式, 合同之执行以及可能之索赔事项均由我们与供应商之间按国际贸易规则独立完成.原料进口后,我们经过裁缝,连同部分国内料件生产成各式内衣在国内销售. 由于款式设计和生产技术是由国外第三方提供的,我们在国内每销售一件产品,需按国内实际销售金额提5%的技术提成费给该国外第三方.想请教一下,我们进口的原料来自全球不同的供应商,其原料是普遍可以采购的, 我们认为该技术提成费与我们进口时采购的原料无关,它只是针对我们的产成品且在销售成功的情况下,才需提交国外第三方,所以我们认为该技术提成费不属于海关征税范围,无须计入完税价格,对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贵公司对外支付的技术提成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14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条件: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鉴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存在复杂性,具体问题应视进口原料采购协议及技术提成费协议内容有无特殊安排或具体限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