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505]
问题标题:进境快件关税税额认定
问题内容:您好,在进境快件报关时海关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我想问一下1,海关对快件的关税税额怎么认定;2,我司有一个快件包裹从韩国运进境,包裹里面有十个不同的客户发的不同的商品,也就是说这个包裹里有十项品名,都是样品,对于这个包裹货物的关税税额怎样认定?是每项商品应缴税金相加么?如果应缴税金大于人民币50元,但这些货物都是样品,进境清关时还能否按KJ2申报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