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1953]
问题标题:进口退税申请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在2007年12月进口了一批货物。由于归类有误删单重报过,当时在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支付了两次税金。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我司申请退税,由于未能提供税务局的证明海关未受理,2008年5月申请被退回。当时税务局不肯为我司出具证明,我司只能提供网上报税的一些其他的证明给海关,直到2009年3月我司才被告知申请被退回,仍需要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我司在2009年6月备齐了所有资料,但是已经超过期限。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海关还能受理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此问题的沟通有些问题,不过此问题还是要和原海关沟通.关键是看是否再一年之内向海关提出的退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