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1532]
问题标题:外币现钞入境
问题内容:我司每年从昆明海关(打落)出口有几十万美元,都是以现钞结汇。但今年五月开始,昆明海关要求现钞结汇的必须由企业属地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出具结入境外币是货款的证明,才予验放外币现钞入境。而外管局又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已经跟昆明及四川省外管局沟通过),不出具相关证明。我司出口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给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困难,肯请贵关给予协调解决。为此,我司深表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属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五)未按章缴税的;
(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上述规定可在互联网各大网站搜索引擎搜索) 咨询人提及的境外收付的外币现钞,非个人自用范畴,为出口货物货款,其进境关系到出口外汇核销、退税等后续环节,且外汇现钞存在正常报关进口情况,不能简单将其作为旅客自用物品监管验放入境。外汇现钞的进出境管理职能部门为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请贵公司商请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协调办理相应货款的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