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修理物品复进境后是否有付汇联?
问题编号:[103858]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复进境后是否有付汇联?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的货物出口维修六个月后复运进境,清关后没有出来付汇联,问报关员他们说这种情况的确是没有付汇联的,这样的话企业的修理费要如何核销呢?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的规定,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进口报关单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