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5029]
问题标题:报关单申报项目的请教
问题内容:经查询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还是有不明确事项,现请教海关老师:我公司进口腌制山菜,山菜是国外客户采用盐水腌制而成,用塑料桶包装(塑料桶可重复使用),腌制山菜回国后再根据我方的要求进行二次深加工后,方可食用。盐水山菜进口时的报验状态:塑料桶包装,桶内有山菜和盐水。因为数量项目关系到海关税款的征收,我司不敢马虎。请问如何申报毛、净重和数量三个项目。我司理解:报关单的毛重项目是整个塑料桶、盐水和山菜的整体重量,这个不难申报。但是,净重和数量两个项目可以是山菜本身的重量吗(即去除塑料桶和盐水后的重量),如不对我司该怎么申报呢?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毛重是指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净重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数量及计量单位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要求如下: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4.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散装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鉴于你司的描述过于笼统,建议你司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填制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