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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非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方式可以进口减免税设备吗?
问:中国海关法中规定减免税设备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处置。但我们与外商正在商谈的进口设备,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外商提出要约定如果出现付款违约,其将收回设备。这是否与上述规定冲突?
答:根据《海关法》,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减免税货物进行擅自处置。但不等于不能处置。只要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结有关手续,是可以处置的。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外商收回设备是在设备的监管期内,则补税后可以在境内处置,或退运出境交外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