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717]
问题标题:中韩合资企业申请免税进口设备政策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合资企业,正在同国外设备厂商洽谈采购设备事项。请问2011年之前,合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果有新政策,政策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十分感谢!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办理减免税应提供如下单证:(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3)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4)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7)企业章程、《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8)外商以现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验资报告》的保证函; 注:对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验资报告》。(9)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 (详见附件3);(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是否能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准文书和产业而定。其他未竟事宜如具体政策方面建议致电主管地海关减免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