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8401]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项瓶装“酒精”配套成品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目前研发一款新产品“电子气化器”,应客户要求随产品配套出口时内箱会一小支玻璃瓶装8.3ml“酒精”(其浓度75%)。瓶装“酒精”为国内税票购买,随同产品配套以“进料对口”方式报出,其主要用途是用棉条蘸拭电子气化器嘴部清洁消毒。现有如下问题,问题1:加工贸易项“酒精”是否可以与产品配套出口?若可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有无要求需申请特殊证明?问题2:上述货物在加工贸易下出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办理通关?问题3:“酒精”出口有无相关限制,可否帮忙告知相关文件或通告供我司参考(比如运输、包装等)。故咨询老师恳望能给出相关回复,十分感谢!
答:“酒精”不属于你公司加工贸易合同内出口产品,也未在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列明,因此不能按加工贸易的方式出口。建议,做出口拼单,一份“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拼一份“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涉及“酒精”的归类从你公司描述中无法确定,建议自行或咨询报关行查阅《报关实务手册》,根据列明的出口监管条件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