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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业务电子口岸退税信息[187553]

 问题编号:[187553]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业务电子口岸退税信息

 问题内容:我司从事来料加工免税出口业务,每月业务量较大,在国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需逐笔录入报关单信息,财务工作量较大;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我司想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数据,但是海关未向电子口岸传送我司出口报关单数据,想咨询一下,我司这种情况海关是否可以向电子口岸传送出口报关单数据,我司需要走什么流程?以方便我司直接下载,感谢海关对我司业务的支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出口退税数据在企业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海关签发打印的同时由海关h2010系统经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由后者向国税总局发送退税电子数据并向各地分局分拨其管辖企业的相应退税电子数据。根据《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署令16号)“第十条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规定,海关不对来料加工报关单签发出口退税联。因此,不会向电子口岸传送出口报关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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