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879]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回维修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三资进料加工企业,现有一批产品因质量问题需退回国内工厂修理后复出口,但进料手册已核销,现还能不能办理退回手续?要用什么方式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规定,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如果你公司申请退回公司修理的成品对应的进料手册已核销,则维修退换的产品不再纳入加工贸易合同管理,不可以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应按“修理物品”进行进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