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502]
问题标题:保税物料串换问题
问题内容:国产料件(非深加工结转料件)与进料加工保税料件串换要海关批准,符合同品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原则,请问这个关税税率为零,只得是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还是料件的出口关税税率?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5号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