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627]
问题标题:来料料件复出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通过来料料件复出这个贸易方式的报关问题。由于此前的进口来料加工料件报关时,是同税号(手册同项号)料件合并申报,故报关单单价显示为所有该税号料件的平均单价。 但是由于品质原因,需要向海关申报来料料件复出,但是经过查找,部分料件未找到与此次退运料件的单价相近的原进口报关单,故提供了与单价最接近的原进口报关单,比原进口单价要高一点。 关于此种贸易方式,我想询问一下,由于合并申报的问题,如果我确实没有办法找到与退运价格基本一致的原进口报关单,后续我需要如何操作。是根据原进口报关单上最接近的单价来进行海关申报?还是按照原货物交易的实际价格来申报?如果按实际价格申报,如果能提供原进口报关单的明细清单,海关是否可以放行?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现有规定,料件复出的价格必须与原进口报关单价格一致。由于在进口时贪图方便合并申报,导致无法提供原实际价格报关单,则你公司只能按当时的平均单价申报料件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