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779]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删单重报
问题内容:你好我9月份进口的一票货物,当时是三方贸易,但忘了告诉报关员关税税单要打双抬头了,只打了一个抬头,我现在核销不了,咨询的海关,说是改的话要删单重报,我想问下删单重报需要什么文件,重报的话就是打上双抬头,是不是需要国内的两家企业都要提供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已经缴税放行且税款入库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税单不能重新打印,只能删单重报后在打印新税单时提前说明需要打印双抬头。重报时,应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总署14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第八条 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一)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二)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具体报关单的操作问题,请向原申报地海关的进口通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