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154]
问题标题:关于优惠协定税率业务的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2013年9月从新加坡进口一票货物,在进口时新加坡发货人提供了符合协定税率规定格式的原产地证书,由于我司业务不熟悉,未将原产地证书提交海关,且已办理了进口正常缴税手续。现我公司将当时新加坡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向海关提交,更改原申报的进口报关单,能否为我司办理按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征税并退返按普通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恳请帮助解决!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需满足三个条件:① 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原产地证书② 符合直接运输条件。③ 主动向海关申报。由于你司申报时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续补办涉及到报关单修改、申请退税等多项业务,操作环节比较复杂,请以现场海关的答复意见和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