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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进行来料和进料加工[193474]

 问题编号:[193474]

 问题标题: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进行来料和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 我司为贵关辖区内的AA类国有企业,是联网监管的电子账册企业(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我司现在约有60%的料件是国外客户免费提供,20%的料件为国外购买,另外20%为国内购买(想通过物流园进口),若我司这3部分来源的料件想通过电子账册来进行进口,按照我司料件的来源,我司电子账册能同时采用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吗?我司保证来料加工生产的产成品用于出口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出口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前提是我司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料件,分类存放,专料专用,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本等措施,在满足贵关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合法操作),还请关员老师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署令150号)规定:联网监管企业应当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电子账册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备案、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按时向海关报核账册数据。你司应按照海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保税货物的管理,确保账册项下进口料件专料专用,并应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单耗、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征税等动态数据。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应该以企业实际贸易状况确定,不得将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项下保税货物串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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