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671]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料件串换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你好!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的第二十七条 ,详情如下: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后,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政策2.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7条.关于<办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申请内部料件串换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二)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三)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处置。 根据以上海关政策1和政策2,存在以下两个问题,请海关老师指教:问题1:加工贸易料件A(数量1个)与同品种、同规格的一般贸易料件A(数量1个),向主管海关申请串换,主管海关同意后;串换下来的加工贸易料件A(1个)不需要补税,可以等同于一般贸易料件A(数量1个),由企业自行处置?问题2:.一般贸易料件(征免性质101)和重大技术装备料件(征免性质408)都属于进口非保税料件的范畴?恳请海关老师予以指导,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开展料件串换的前提是——进料加工料件。2、经海关批准后,企业可自行处置,不需要补税。3、属于进口非保税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