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还是向区内生产企业租赁保税设备问题[194894]
青岛海关:还是向区内生产企业租赁保税设备问题[194894]
问题编号:[194894]
问题标题:还是向区内生产企业租赁保税设备问题。
问题内容: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是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其设备为区内企业设备帐册下的保税设备;我司则是区外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想租用区内企业的生产设备用于生产,请问是否可以租用?若可以租用,区内、区外企业分别应如何申报?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租赁贸易需经营企业具备租赁经营资质。上述情况下,建议按照加工设备结转办理报关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或与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通关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