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983]
问题标题:关于办理临时登记编码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一家制药企业,现计划从国外购进一小批药品用于研究(已获得临时进口注册证)。我公司没有进口经营权,所以委托代理公司代理进口此批药品。现得知,我司在委托该公司办理进口备案前需要先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请问: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报关员去办吗?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 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2.临时注册登记申请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5.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无需报关员办理。 珠海地区办理部门: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中大五院东侧),联系电话:0756-2216270; 中山地区办理部门:中山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报关大厅1—3窗口,联系电话: 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