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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对海关总署不公开办事程序的行为应向哪个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编号:57416] 对海关总署不公开办事程序的行为应向哪个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问:您好。我曾向海关总署致函咨询过办理几项业务的审批手续,但时隔数月后仍无回音。我想请问如果要对此进行行政复议,应该到哪个机关申请?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如果对海关总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要向海关总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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