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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对单耗复核结果不服还有什么救济方式?[编号:56660]

 [编号:56660] 对单耗复核结果不服还有什么救济方式?

 问:前几天,海关对我们工厂的加工贸易单耗量作出了新的核定,我们提出新的单耗量不合理,海关告诉我们可以提出复核。现在我们想知道现在有哪些申诉或救济方式?这所谓的复核和复议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提出了复核,以后还可以对复议结果申请复议吗?

 答:你好,单耗复核和行政复议不是一个性质的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申请人对单耗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企业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单耗复核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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