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973]
问题标题:该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
问题内容:我司在与国外客户谈一笔业务,由于是机械产品,并且国外与中国的机械不同,需要国外客户发运机器上的一个零件来中国,我们按照此零件的规格形状来加工与此零件相连接的部件,否则会连接不上。之后进口来的零件要再出口给客户。请问我们应以哪种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都需要提供哪些单据给海关?另外,客户要运国外的原材料到中国试机,原材料在中国用完就消耗掉了,无法再出口给客户。这又该如何申报?请尽快答复,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1.对于类似作为样品进口的零件,在完成之后出境的,据你所说情况,建议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申报,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相关内容。2.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申报地海关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