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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商标权人口头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仍放行,海关是否违

 [编号:56237] 商标权人口头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仍放行,海关是否违反规定?

 问:我司是一商标注册人的代理人,在获悉有侵权商品即将出口的情况后,我们向有关海关打电话要求扣货并传真了相关材料,但是海关以商标未备案为由,要求我们提供完整的商标注册证明和授权文书等。几天后我司准备好全套材料来到海关时,却被告知货物已经被放行。请问海关之前拒绝我们电话提出的扣货申请是否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和担保,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还需提供一系列其他书面材料。如果贵司此前只是口头提出申请或者材料不符要求、未提交担保,则海关是可以按照正常通关手续放行有关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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