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677]
问题标题:出口维修改退运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于2012年10月出口一台设备到美国维修,由于没有及时复运进口,期间申请了延期6个月。但美方至今还没有修复,并说由于无法修复而且无法复进口回来。现在12个月(包含延期6个月)的期限快到了,给我们提供担保并出口的货运公司要求我们改退运,让我重新提交一套报关资料。请问这样对吗?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比如是否会要求收汇,或者产生其他费用?如果到期没有完成复进口,也没有改退运,又会有什么结果?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对于修理合同的货物,应以“修理物品”的方式申报进出口,不应以种种原因而更改监管方式。对于特殊情况,可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四节。海关不办理收汇及报关费用事务,请咨询外管局和报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