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339]
问题标题:进口服装复出口
问题内容:国内外资企业进口一批服装,在国内销售一段时间后,现剩下一些过季尾货拟复出口。有两种情况:第一,再出口给原境外货主,是否按照货物退运处理?第二,再出口给境外第三人,是否可以操作?因为是处理过季尾货,所以复出口价格低于原进口价格,是否允许?另外,此种情况下的进口复出口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答:简要回答:1.海关依据买卖双方的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贸易方式),对于签订的退运合同,应以“退运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对于一般买卖关系,应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 2.至于退税问题需向国税部门咨询。